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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全市优秀自制教具暨中小学生科技创新 小制作小发明评选活

发布时间:2012-03-31 16:11:06   来源: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全市优秀自制教具暨中小学生科技创新 小制作小发明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3-31 8:35:35 文章来源:电教站  (阅读次数: 113)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5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济源市2012年优秀自制教具暨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小制作、小发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自制教具和科技创新、小制作、小发明评选活动,强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效果,丰富实验教学手段,促进教育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为推行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推进素质教育,积累有益经验。
  二、评选范围
  凡是在中小学各科(含科技活动)教学中使用的,由中小学教师自己设计制作、应用于学科教学的教具新作品;中小学生制作的科技创新、小制作、小发明等新作品。往年参加过各级评选并已获奖的作品,不再上报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生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性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
  (二)学生科技创新、小制作、小发明作品评选条件
  1、作品来源于教材或生活,与学习内容、生活习惯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和掌握科学方法,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新颖,具有创新意识、创作亮点,并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强化动脑动手的互补性。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
  5、作品符合参与者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四、组织形式
  1、任务分配: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在广泛征集,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小学教师作品不得少于3件,学生作品不得少于4件。中学教师作品不得少于2件,学生作品不得少于3件。
  2、作品分组:教师组、学生组(中学组、小学组)。
  3、奖励办法:按照自制教具和科技小制作、小发明作品两大类进行评选,按照参展作品的10%、20%、30%评选出作品一、二、三等奖,并评选出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于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到省里参加展评。
  4、材料报送:所附信息资料包含制作者姓名、单位、身份、年龄、年级、教具名称、科目、技术资料、指导教师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半途不能增加新成员。参评作品请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并填写参评作品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报至市教育局电教站。
  五、活动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自制教具和学生科技创新、小制作、小发明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倡导广大师生自己动手,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不断丰富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水平。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党明胜  李萍
  联系电话:6612974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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