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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07 08:41:58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各处室的创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四个台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验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本办法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有较大过错行为的备课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对象及内容
  责任追究对象为:按照下发的四个台账所承担创建任务的相关科室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责任追究内容主要有以下10项: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台账落实情况;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台账落实情况;
3.志愿者服务工作台账落实情况;
  4.市创建指挥部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5.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6.媒体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7.局创建办布置的工作及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
  8.心理咨询室、网络教室的管理和活动落实情况;
  9.文明知识知晓率情况;
  10.各类创建材料上报情况。
    二、责任追究方式及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并作出检查,并扣除相关人员文明奖100元:
  (1)因创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被政教处通报三次的;
  (2)因创建工作不力被市级媒体曝光的;
  (3)被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4)在文明指数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创建资料收集等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专项考核位列后三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处室、个人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相关人员文明奖200元:
(1)凡被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两次的;
(2)未完成各类台账重点任务的;
(3)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在市级以上部门进行文明城市测评、评议中,排名或被扣分数权重位列后三名的;
(5)因酒驾被交警发现的。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
  学校督导室负责各项创建工作、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对各处室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处室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卫 强
副组长: 郭占军、李天才、周吉纯、王桂兰、姚素琴
成 员: 原麦玲、周丰海、王艳艳、郭玉起、耿庆哲、酒金梅、李中礼、张吉杰、王健、各班主任、各备课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玉起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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