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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实验中学控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07 08:43:33   来源:

 

为推进我市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控烟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卫 强
副组长: 郭占军、李天才、周吉纯、王桂兰、姚素琴
成 员:原麦玲、周丰海、王艳艳、郭玉起、耿庆哲、酒金梅、李中礼、张吉杰、王健、各备课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郭玉起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有关规定 
1、学校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婉言谢绝。
2、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校园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
3、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全体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阻止,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各备课组长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头和烟灰。检查中发现一个烟头扣款20元,由备课组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人,落实不明的扣除备课组长或办公室负责人的文明奖。
5、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发现一次扣款50元(从文明奖中扣除)。
6、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或发现烟头达到三次以上者,取消个人或备课组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另扣文明奖100元。
 三、其他事项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学校设立控烟监督员,对所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3、本制度从2014年4月25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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