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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培训、差旅等相关活动经费报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9 10:26:34   来源: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文件(参照济财《2017》96号文件)精神,,本着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又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教职工外出培训、赛教、参观等相关活动补贴报销统一规定如下:

 

1、报销管理

(1) 教职工外出培训等相关公务活动实行“事前审批、额定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需填写《济源市实验中学出差审批单》,标明出差事由、人员、地点、天数等相关信息,凭相关请示或通知,由分管领导和校长签批明确意见。

(2)学习结束凭《出差审批单》、培训活动通知、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等原始凭证单据,到财务室核算相关培训费用,并交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3)出差人须在一周内按报销程序完成相关报销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超期将不予报销。

2、规格标准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和公杂费用。

(2)公杂费: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当天往返的补一天公杂费用,两天以上(含两天)增补两天公杂费用,国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采用包车(须出具正式发票)或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3)住宿费:原则上每个标准间住宿两人,确需住宿一人的,可选择单间或双人标准间。住宿费限额标准省会及一线城市每间每天不超过300元,其它城市不超过260元,超支部分个人负担。

(4)伙食费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参加省内相关活动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参加省外相关活动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文件明确由上级单位负担或接待单位负担生活费的,仅报销来去两天伙食补,标准按伙食补标准一半核算,培训期间伙食补不再报销。

(5)交通费依票据实报销

3、市内开展相关公务活动补助标准:

(1)经学校领导批准 ,单位职工因公需要到平原镇 、山区镇开展相关活动,且跨区域超过10公里以外的,可按照伙食标准每人每天3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差旅补。

(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不再领取公杂费补助。

(4)市直单位之间开展相关活动的,不能领取任何补助。

4、附则

(1)往返途中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须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走最短路线,出差住宿须选择经济型酒店,相关费用依票据实报销。

(2)除生活补助费、公杂费外,其它相关出差费用支出均要求使用公务卡,确实不能使用的返校后写出情况说明领导签批,生活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

(3)以上各类费用规定均为上限,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标准或产生其他费用的,需在审批时标明;因紧急情况发生的其他费用报销前需书面说明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4)住宿费、会务费(或培训费)、资料费等不分项目混开的报销条,不予报销。通知中能明确分开的,可按通知书分开执行。

(5)未经批准的差旅费和涉及招待、礼品、游览等费用,不予审核报销。

(6)培训通知中明确由上级单位负担或接待单位负担的相关费用不再报销。 

附:2017年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http://www.jysyzx.com/uploadfile/2018/0929/201809291039485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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