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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好人好事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10-08-29 17:45:19   来源:

实验中学好人好事奖励制度

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弘杨雷锋精神,树立榜样,充分发掘学生思想闪光点,营造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种类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通报表扬以上奖励均计入学生档案,有突出表现着,给学校、社会带来较大好的影响,学校将省市推荐,取得有关省市称号。

二、凡拾物交公;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和公物;热心帮助他人;勇于揭发坏人坏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治安等以上表现的,将分别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等。

三、凡在好人好事方面受到学校及上级机关表扬的优先评选学校、市、省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各班集体好人好事行为在校内进行,经核实,根据情况给予班集体适当表扬,造成较好的影响,对方有好评价的全校通报表杨并给班集颁发奖状,同时该班优先评选文明班级。

五、各班集体好人好事行为在校外进行,经核实,根据情况给予班集体适当表扬,造成较好的影响,对方有好评价的全校通报表杨并给班集颁发奖状,同时该班优先评选文明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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