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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21 09:37:15   来源: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
济教〔2013〕127号                               
  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运行机制
  (一)完善教育项目资金集体决策制度
  财务与审计科(以下简称财审科)要及时将上级及市本级教育专项预算资金文件交办公室做好运转,确保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及时掌握资金额度、资金用途及相关信息。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结合资金用途商财审科提出使用方案,经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审核,提请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后,呈财政部门商定。项目确定后由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积极推进项目进度,确保政府采购类项目两个月内完成,基建类项目半年内完成。
  (二)建立专项业务支出事前审批制度
  业务科室组织招生、考试、评卷、比赛等各类专项活动,要本着厉行节约、收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安排资金预算,并提前一周填写《济源市教育局专项活动资金预算申请表》(附件1),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财审科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后呈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安排。活动结束后当月由业务科室按程序签报。
  (三)健全财务支出集中会签制度
  机关业务支出实行廉政监督与财务稽核集中会签制度,每月25日(节假日提前一天)集中会签后,由廉政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廉政小组)、财审科共同呈分管财务领导集中签批。使用公务卡的业务支出,可优先审签。
  1.廉政监督。廉政小组要对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维修维护费、通讯费、办公费、各种活动费用、设备物品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支出程序和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符合规定的票据由廉政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廉政监督专用章。
  2.财务稽核。财审科根据预算项目及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格、未按预算项目支出的票据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支出凭证予以退回,确保支出凭证真实、合法、完整,防止违规票据入账。
  3.签批程序: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廉政小组审核—财审科稽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支出
  (四)规范基建工程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
  各相关业务科室在积极推进项目进度的同时,结合政投、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及时完善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按月申报资金支付计划,并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和支付台账登记工作。
  1.资金申报及支付:科室申报资金需填写《济源市教育局专项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2),并提供资金支付依据复印件,工程款需提供政府投资办审批表。每月15日前将本月资金使用计划加盖科室公章书面报财审科。财审科汇总资金使用计划,每月18日前上报市财政,月底前依据财政确定资金额度及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2.资金支付程序:施工单位(供应商)提供税票——学校凭税票、合同及政投、审计部门的资金审批表等资料填制支付凭证——学校向市教育局开具财政资金收据­­——业务科室凭学校财政资金收据和学校支付凭证复印件填制支付凭证——业务科室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审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
  二、强化支出管理
  (一)日常办公及维修维护
  日常办公及维修维护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济源市教育局物品采购单》(附件3)。单次费用在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200元以上需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1.日常办公用品、文印纸张及电脑耗材由办公室定期按程序集中采购,并建立使用台账,统一管理,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2.资料印刷原则上由机关文印室负责印制。如有特殊需求,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济源市教育局文印审批单》(附件4),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在定点单位统一安排,事后经办人签字确认结账金额,印刷单位凭审批单按月结算。
  3.重大维修及采购项目(1万元以上)需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公务差旅
  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额定标准”,提前填写《济源市教育局因公出差审批单》(附件5)。省内会议(出差)
  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意见,省外会议(出差)及乘坐飞机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际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差旅伙食补助标准: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30元(会议、学习仅报往返)。出差住宿标准:一般地区(含省内)每人每天100元,发达地区每人每天150元,超出部分个人负担。
  未经批准的差旅费和涉及招待、礼品及游览等费用,不予审核报销。
  (三)专项业务加班补贴
  专项业务活动按以下标准执行:
  1.节假日组织的各类考试及活动每人每天补贴60元。
  2.工作日进行的各项考试及活动每人每天补贴40元。
  3.邀请外系统参与的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4.如需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就餐、交通、住宿、降温的,所需费用在上述补贴标准中核减。各类活动(国家级考试除外)前期的准备工作(如培训等)不予补贴,未直接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发放补贴。
  5.活动中涉及餐费、礼品、印刷、设备购置等,按公务接待标准及相关程序进行。
  (四)慰问看望
  慰问看望(婚丧嫁娶、探望病人)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济源市教育局物品采购单》(附件3),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慰问用品婚丧嫁娶原则上控制在500元以内,看望控制在200元以内。
  (五)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
  局机关固定资产实行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每年10月份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办公室汇总报局班子会研究决定。财审科根据局班子的研究决定,将采购事项编入下年度预算,待财政年度预算批复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分批次进行。
  新增固定资产由所属科室负责人验收签字,办公室登记资产台账,财审科登记资产明细账。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年底会同财审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强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公务卡是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并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习惯,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一事一结,严禁签单挂账。
  (二)加大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力度
  各业务科室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相关学校,强化项目管理力度,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并配合财审科按项目进度做好资金预算的执行工作,有效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规范公务接待,加强车辆管理
  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参照《济源市教育局公务接待暂行办法》(济教[2013]125号)、《济源市教育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济教[2013]124号)有关条款执行。
  本意见自2013年6月20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有抵触的,均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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