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强制结算报销管理办法
济源市实验中学
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报销管理办法
为推进公务卡改革,规范我校公务卡报销业务,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济源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济政办〔2012〕51号)、《济源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济财〔2009〕117号)和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济财〔2013〕5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是指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提取现金手续费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四.持卡人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五.公务卡卡片和密码由持卡人妥善保管,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公务卡由持卡人自行到公务卡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到期的5日前,持合规的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由持卡人承担。
七.财务室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八.有下列情形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消费清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即预借现金)所产生的本金、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九.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济源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0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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