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济源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4-5-13 9:50:19 文章来源:教育科 (阅读次数: 22)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3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学籍审核制度、学生信息数据上报制度、学生信息管理数据保密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籍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安全。
二、严格规范学籍变更程序
学生的学籍变更(休学、复学、转学、辍学、死亡、出境等)和基本信息修改都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并遵循学校申请、主管教育部门核办的程序。
三、按时完成毕业年级学生毕业、新生学籍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1.5月30日前完成系统内跨省转学遗留问题的处理。
2.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内教学点三年级学生转学,原则上转入本辖区内成建制小学(平均班额未超过45人)。
3.7月20日前完成系统内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的毕业操作。
4.9月20日前完成系统内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的采集、确认、录入、审核上报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审核上报工作。
四、严禁学籍弄虚作假和信息泄露
各校学籍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非工作调动,不得随意调换,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学籍管理员要认真采集、审核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学籍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学生学籍。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保密制度,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没有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若出现相关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校长和学籍管理员的责任。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310号)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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