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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实验中学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1 12:30:00   来源:

实验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先”。教师的师德师风,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也是校风的灵魂。为大力推进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用以规范我校师德师风。

一、师德师风规范

(一)政治思想规范

1.教师要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热爱祖国。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

2.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教师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4.教师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5.师德师风是校风的灵魂,教师要成为校风的创立者、实践者。

(二)业务工作规范

1.教师要爱岗敬业,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教学管理中。

2.教师要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仅要精通本专业及所任课程的学科内容,而且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和高度方面有所发展。

3.教师要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追求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同时还应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4.教师要重视教育教学的研究,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5.教师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

(三)教书育人规范

1.教师要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遵循教学规律,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

2.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观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教师要因材施教,要教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4.教师必须廉洁从教,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5.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教师应无条件兼任学生班主任。

6.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不得视而不见。

(四)为人师表规范

 1.教师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寓教育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2.教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思想境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3.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从自我做起,为学校的事业贡献力量。

5.教师要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师德师风高压线

1.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不向学生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读物、资料;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不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考核办法

1.师德师风的考核应在对教师进行的岗位责任制考评中全面体现出来。这包括学生(家长)测评,同行互评,领导测评等。

2.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考核的硬性指标。具体规定如下:

(1)情节轻微的,进行告诫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2)情节严重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为三等或一票否决,取消一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年内取消各级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3)造成恶劣影响的,直至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能仅作为一项期末工作完成,而应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日常要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布置、检查,要不断进行师德师风教育。

4.学生和职工如发现教师严重违反本制度,可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投诉。

5.本制度由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制度公布之日生效。

 

 

济源市实验中学

2015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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