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8 09:25:02 来源:
关于推荐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公告
(第一号)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工作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班子研究决定,通过以下程序推荐上报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一、部门推荐
西校区1名 每个年级各一名 体音美微1名
处室人员1名 行政会议成员1名
二、被推荐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未获得过同类市级以上荣誉,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任现职以来。
2、近两年来未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
3、近两年至少有一次获得过校级期末综合表彰奖或优秀班主任称号,且两年内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为A等。
以下同志优先推荐:
1、近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2、在市级以上重大活动或工作展评中,为学校赢得荣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个人申报(6月30号下午6点前)
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材料1份(A4纸双面打印,2000字左右)(每个备课组原则上申报1人,最多不突破2人)。
注:处室人员申报评议程序:处室教师首先向本处室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处室领导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推荐一名教师参加部门评议,部门领导组织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室申报人员进行评议。
2、展示评议
申报人员向部门领导小组进行事迹展示。部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1名上报校委会并公示。(7月1日)
3、校委会组织全体行政会议成员,对部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最终拟定四名候选人并公示。(7月3日)
4、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学校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7月10日)
济源市实验中学
201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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