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实验中学2017年招生公告1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按照招生范围和计划组织招生。
2.公正公开,阳光招生。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根据教育局招生文件不同批次条件依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3.规范办学、均衡分班。新生入学平行分班,不办重点班,不分快慢班,合理分配师资,保证每个孩子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6个班(含4个电子书包班),共800人。
三、招生范围
东片区:北蟒河以南、南蟒河以北、天坛路以东、小十字以西;
西片区:北蟒河以南、南环路以北、济钢铁路线以东、天坛路以西
四、招生条件
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凡在我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三个批次中条件之一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一) 第一批招生对象
1.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地、实际常住地和房产证相一致;
2.学生与父母一方户籍相一致并在本地居住,提供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房产证;
3.监护人已购住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可就近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军人证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可由市民政部门开具,现役军人可由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文件规定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非济源户籍),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租房的需有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费交费单据),由招生学校审核后入学。
(说明:该批次学生超过我校空缺学位时,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第三批招生对象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经商办企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户口本,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费交费单据;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有稳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截止2017年6月底满12个月的工资表、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交费凭证。
(说明:该批次学生超过我校空缺学位时,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报名办法
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请务必于6月30日前登录济源市实验中学网站点击“实验中学2017年初一新生招生报名”按照要求填写表格,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
1.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凡是因自己疏忽导致信息填写有误、编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2.提交后必须牢记自己的报名编号(此编号资格审查和录取时要用)。
3.“报名志愿”可在“普通班”和“电子书包班”中选择其一。
4.“是否同意调剂”是指在“电子书包班” 和“普通班”之间进行调剂。
六、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6月5日—6月15日)。
学校将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程序等政策通过版面、学校网站及微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学位申请(6月5日—30日)
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30日前登录济源市实验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资格审查(8月15日—16日)
凡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证明材料整理要求请及时关注实验中学网站招生公告)。
(四)公示(8月17日—18日)
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向社会公示。
(五)录取(8月19日—20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利
副组长:郭战军
成 员:王艳艳、郭玉起、耿庆哲、酒金梅、侯中原、李庆丰
八、咨询电话
郭战军:(办)0391—6685685 (手机)13949691800
王艳艳:(办)0391—6682086 (手机)13949696090
监督电话:
周吉纯:(办)0391—5590161 (手机)13838922163
咨询电话: 0391-6692167
所有招生文件及公告等都会及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平台进行公布,请有意到我校就读的学生或家长及时关注。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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