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直升”的原则,按照已确定的招生范围规范组织招生。
2.坚持学生与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一致的优先安排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阳光招生。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4.规范办学、均衡分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坚决不办重点班,不分快慢班,确保平行分班、合理分配师资,保证每个孩子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计划
2016级七年级新生招收16个教学班,每班原则不超过50人,共800人。
三、招生范围
东片区:北蟒河以南、南蟒河以北、天坛路以东、小十字以西;
西片区:北蟒河以南、南环路以北、济钢铁路线以东、天坛路以西
四、招生条件
完成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由学生监护人(本文所称“监护人”仅限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和与其共同居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1.学生与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籍地和房产所在地相一致。
2.监护人已购住房并取得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和经市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军人证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可由市民政部门开具,现役军人可由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
4.符合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文件规定享有教育优待的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携带相关部门、教育局的签署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1)外来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少于6个月的完税证明(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前)、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暂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自由职业者可由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等有效证明材料。
6.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父母双方在城区工作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居住半年以上,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照顾条件。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务工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等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学校负责进行审核。学校遵循首先安排户籍与房产证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原则,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
当学校学位已满时,由教育局根据其它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五、招生报名
所有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请务必于6月15日—6月30日期间登录济源市实验中学网站点击“实验中学2016级招生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
1.学校招生将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凡是不进行网上报名、因自己疏忽导致信息填写有误、编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出均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2.提交后必须牢记自己的报名编号(此编号资格审查和录取时要用)。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5日—6月15日)。
学校将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程序等政策通过版面、学校网站及微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学位申请(6月15日—30日)
所有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15日---30日登录济源市实验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候)
(三)资格审查(8月15日—16日)
所有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证明材料整理要求请及时关注实验中学网站招生公告)。
(四)公示(8月17日—18日)
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向社会公示。
(五)录取(8月19日—20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
七、领导小组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入学工作。
组 长:王永利
副组长:郭战军
成 员:王艳艳 酒金梅 郭玉起 张吉杰 李涛 侯中原
八、招生电话
郭战军:(办)0391—6683326 (手机)13949691800
王艳艳:(办)0391—6683587 (手机)13949696090
监督电话:
周吉纯:(办)0391—6683526 (手机)13838922163
咨询电话: 0391-6682086 0391-6692167
所有招生文件及公告等都会及时放在学校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内,请有意到我校就读的学生或家长及时关注。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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