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二
济源市实验中学2016级新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招生公告二)
根据《济源市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2016年招生方案,对2016级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6年8月15日上午8:00—下午18:00 结束
二、交验材料:
条件序号 |
具体类别 |
审查材料及顺序要求(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 |
1 |
监护人辖区内有住房并取得房产证 |
户口本、房产证 |
2 |
监护人辖区内有住房但未取得房产证 |
户口本、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须经市房管局备案) |
3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子女 |
户口本、房产证、军人证明 |
4 |
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文件规定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 |
户口本、相关部门、教育局的签署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
5 |
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
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超过6个月,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 |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户口本、暂住证、身份证、就业证明、租房合同、近6个月的水电费单据、居委会证明 |
|
6 |
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户口本、单位证明、租房合同、近6个月的水电费单据、居委会证明 |
三、交验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
2.资料整理顺序:(1)学位申请表,(2)户口本(必须把监护人和学生信息复印到一张上),(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或租房合同与水电费单据及居委会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查流程:
1. 所有新生到校后先根据网上报名序号到相应领表处领取学位申请表(如果忘记报名序号,可以到校门口 “报名序号查询处”查看,以字母顺序排列);
2. 领表后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教学楼一楼相应审查处接受审查,具体安排(从西向东依次为):
领表处1(0001-0650) |
八年级2班后门 |
领表处2(0651-) |
八年级2班前门 |
审查1(0001---0250) |
八年级1班 |
审查2(0251---0500) |
九年级4班 |
审查3(0501---0750) |
九年级3班 |
审查4(0751---1000) |
九年级2班 |
审查5(1001---) |
九年级1班 |
3. 8月17日下午3点前登陆济源市实验中学网站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4. 对审查结果有疑义的,可以于8月17日下午4点-6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校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按放弃处理。
五、温馨提醒:
1.所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保持一致,凡提交假证一经发现,将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2.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8月19日带两张近期一寸照片到学校领取准考证;
3. 8月20日上午,携带准考证和相关学习用具到校参加考试。
济源市实验中学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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