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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清明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14:00:30   来源: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今年清明节,教育局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纪念教育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开展纪念烈士活动

1. 3月26日—4月5日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组织师生到学校周边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纪念先烈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2. 城区相关学校按照附件要求组织师生到济源市烈士陵园参加纪念活动,聆听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活动前要做好周密安排,制订安全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活动期间可自行组织入党、入团、入队宣誓活动。按照上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献花圈,禁止在纪念地焚烧物品,文明祭奠,树立形象。

(二)阅读《清明小报》

近期,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市党史办、市教育局联合编印了《清明小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团队干部3月29日到教育局团工委领取,并分发到辖区各个学校、班级,组织学生认真阅读。要让学生撰写读后感,适时交流,切实起到教育作用。

(三)参加“网上祭英烈”活动

3月28日至4月10日,各学校组织学生登陆中国文明网、济源文明网,参与“网上祭英烈”活动,上传感言体会,寄托对革命先烈的崇敬与哀思。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清明节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要通过纪念活动,大力宣扬革命先烈爱党爱国、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坚贞不屈、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引导广大师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弘扬新时期愚公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各校要注意收集活动照片、资料,及时归入德育档案。同时,要及时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校清明节活动方案、过程图片、活动总结(按文明办创建档案格式要求)于4月10日前发送到团工委邮箱jyjtgw666@163.com。

 

     济源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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