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01 10:15:31 来源: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 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
3.《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困境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济教资[2017]325号)
4.《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豫教基二[2017]142号)
- 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1.免学杂费、书本费(“两免”):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享受。
2.寄宿生生活补(“一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困境儿童优先享受,其他家庭困难寄宿生经学校评定后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农村学校按照寄宿生数的27%,城市学校按照寄宿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名额向山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
- 营养改善补助: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享受,每生每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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