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济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11:33:10   来源: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办资助〔2019〕412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1),为做好我市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励耕、幼儿教师资助三个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我市滋蕙计划奖励名额238人,奖励资金47.6万元。

(二)励耕计划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教学一线岗位上在职在编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我市励耕计划资助名额37人,资助资金37万元。

(三)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我市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名额9人,资助资金9万元。

二、名额分配原则

滋蕙计划原则上参照普通高中在校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向济源一中倾斜(见附件2);励耕计划资助原则参照在编教职工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3);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实行差额推荐,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各推荐1名。

三、工作程序

(一)滋蕙计划

1.评审条件。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件4)。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学校评审。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见附件5)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见附件6) 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一并于9月28日前报济源市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市级审核。市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普通高中上报的受助学生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件7)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件8),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发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中小学资助网上办公平台复核,复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终审。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奖励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5.资金发放。各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的普高资助卡上,并组织学生签收。学校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上报济源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档案管理。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和银行发放回执凭证,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7.人员调整。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1、2、3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1.资助条件。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书,包括400字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见附件9)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1)。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2017年享受过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教师不得再参与本次资助;

(6)近三年未受到市级相关部门纪律处分的;

(7)近三年未被列入济源市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济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任何不良信用信息。

(8)享受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教师必须在幼儿教育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中心校及市直学校评审。中心校及市直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9月29日前将本单位受助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汇总评审复核。中心校及市直学校评定的励耕计划项目受助教师信息由市资助中心汇总;幼儿教师资助推荐人选由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确定,两项目一并在市教育网等进行公示。10月10日前市资助中心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发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想网盘上复核,经省资助中心复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终审。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资助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市资助管理中心。

5.资金发放。市资助管理中心收到资助资金后,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6.人员调整。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1、2、3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由市级部门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替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评审。各中心校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明确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分配名额通过评审确定拟受资助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确定的拟受助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为每一位拟受助教师填写推荐信(见附件15),对推荐教师的工作及家庭困难情况作出说明,签署评价意见,中心校及市直单位负责人和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中心校及市直学校要及时采集保存资助评审过程中的过程性资料(影像资料、典型事迹、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电子稿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做好资助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取消该单位的资助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教育局对基层单位推荐上报的拟受助教师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抽查,确定困难受助教师名单,在济源教育网公示。

(四)按时报送资料(见附件13、14),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五)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助教师评选推荐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中心校和市直学校要严格评审程序,确无受助人选的单位可放弃推荐名额,由单位提出明确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20日前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全市情况予以推荐名额调剂。

五、联系方式

滋蕙、励耕计划报送邮箱:jjpgzz@163.com  

幼儿教师资助报送邮箱:jysxszzglzx@163.com   

地址:济源市教育局东区408室

联系电话:0391-5591661

举报电话:6614816


上一篇:公交优先 绿色出行倡议书
下一篇: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重阳”活动的通知


济源软件开发